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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高”发文明确签订“阴阳合同”系逃税方式

时间:2024-03-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文娱领域发生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

  “两高”此次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第一条列举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时的“欺骗、隐瞒手段”情形,包括“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多发,这份解释明确列举“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为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指引。

  “两高”18日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中有“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不法分子将低廉商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抬价格后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570余万元人民币,石某某获刑11年。

  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19393人,提起公诉54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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