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大同邮政公司充分解决了寻找、筛选、匹配适合的自由职业者承接邮政公司乡镇及以下营业窗口、内部处理、邮件投递、物业运输、营业网点大堂引导等相关业务,同时向自由职业者宣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注意事项、佣金代付等。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针对此项目取得唯一授权的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系统平台(提供既有平台的登录链接或APP下载链接)的;
4.供应商须具备T+0日结现返功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T日结算明细或者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打款)应在T+0日内完成对酬金发放,并于T+0日反馈付款结果进行核对;
5.供应商应具备向业务拓展方提供在线年已支付费用的功能;并能提供费用结算统计报表、费用对账表等必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应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或与当地税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并可提供完税凭证;
7.供应商应具备可在线完成电子营业执照出证、年审、报税等相关操作,业务拓展方营业执照的注册或者注销需在7日内完成;
10.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省分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