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联阳电缆厂房建设项目拖欠工资一案(龙人社监字〔2025〕第6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龙人社监字〔2025〕第6-7号、龙人社监字〔2025〕第6-8号)。
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龙人社监字〔2025〕第6-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龙人社监字〔2025〕第6-6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