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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拆除!

时间:2023-11-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今年10月26日,鹿城区区府办印发《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该方案,本月至今年12月,该区街镇要全面排查梳理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摸清底数,形成排查清单。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全面拆除取缔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安装公示牌,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生锈损坏的要予以修缮,并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1月至2月,该区各街镇要对排查整治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登记造册,形成设施管理台账,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二)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可予保留的情形外。

  (三)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四)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

  (一)公路或城市道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引水干渠等桥梁或涵洞时,在桥梁、涵洞前方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必须满足相应公路、城市道路净空净宽要求。

  (二)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上跨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影响建筑限界,且难以短期内解决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四)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且短期内难以改造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一)严格控制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数量,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预留消防和卫生急救通道,或具备调节高度等功能。

  (二)限高设施宜设置于平面交叉口入口处。在桥梁和隧道前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宜在进入该路段的平面交叉口处设置限高要求相同的警示限高设施。

  (三)限高限宽标志应与限高限宽设施配合使用,并在限高限宽设施上设置黄黑相间的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宜采用反光膜。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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