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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深夜!深圳一小区边坡起火现场火势凶猛!画面曝光

时间:2023-12-0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0月15日9时许,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128号对面山上发生1起山火,区森防办立即调度相关队伍开展扑救,明火于10时30分许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情况,过火面积约7619平方米。

  经调查,当日上午市民饶某某与其友柏某某、陈某无视禁火令,为食用马蜂窝在该森林禁火区内点火焚烧马蜂窝,最终导致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饶某某在火情发生后立即报警。

  饶某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饶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1月30日,湖南省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当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下午6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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