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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指南

时间:2023-09-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省厅决定即日起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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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11月27日起,市公安机关为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市通办服务,至此外地来嘉人员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业务。嘉兴异地身份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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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一项证件,在嘉的异地人员应该如何获得我市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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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导语】: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省厅决定即日起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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