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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触手可及(chù shǒu kě jí)这件事可以这样解读吗?

时间:2023-09-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2023年8月份,全省1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其中,9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8日记者获悉,开学以来,西安早晚高峰期间交通压力较大,伴随国庆、中秋“双节”临近,全市交通通行压力将进一步增加。近期,西安公安交警会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强化对“3类8种”影响交通通行效率违法行为的管理,重点管理路段有主城区东、西、南、北各主干道,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绕城高速沿线及各交警大队辖区其他易堵路段。

  据了解,“3类8种”重点管理违法行为包括:占用道路资源类——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针对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及多排停放、斜向停放、机动车道停放、路口停放、占用人行道或消防通道停放等严重违停行为,西安公安交警将加大处罚、拖移和警示曝光、抄告力度。降低通行效率类——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开车打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机动车禁限行类——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货运汽车走禁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走禁行(走高架桥、下穿隧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走高架桥、下穿隧道,不但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针对该类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西安公安交警也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及曝光力度。

  城市道路交通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良好的公共出行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创造和维护。西安公安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安全文明出行,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让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道、违反禁限行规定行驶等违法行为干扰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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