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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购房福利来了发放1000张3万元购房抵用券

时间:2024-09-1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9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获悉,该区将启动“‘券’力全开·‘驿’起安家”购房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9月17日至11月17日,发放总价值30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

  在龙泉驿区范围内,认购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且仅在以上活动时间内认购房屋并缴纳定金,完成线上申领消费券。

  2024年9月17日08:00:00开放消费券申领通道。申请人关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专区,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认购协议等定购性协议、缴纳定金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等资料,资料上传提交成功后,系统将锁定名额。

  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申请人须在退回后2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进度(特别提醒:在审核公示前,即使审核通过,查询审核状态仍显示为“审核中”)。

   2024年10月14日起,每周一完成当日9:00前提交的上周申领消费券审核工作,周二至周四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申请人可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内查询最终审核结果。

  公示期间咨询电话: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领人发放消费券。购房人关注“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在【我的消费券】中查看电子消费券。自发放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购房人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按照活动期间签订的认购协议前往开发企业处缴纳购房款时(仅限龙泉驿区新建商品住宅),向开发企业出示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核对消费券信息后,对消费券进行核销。

   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将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资金退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网签合同变更、注销。

  1.消费券等额抵扣购房款,一次性使用,不得拆分、转让或用作其他任何用途。2.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与《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相一致的房源购房款,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须含有持券本人。3.对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消费券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导致未使用或无法使用消费券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5.如发生多发错发,或经过再次核实申请人不符合参与活动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

  *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以及申请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本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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