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曾经有人说过,出轨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想要一个心无法安定下来的人好好过日子简直是难比登天,湖南就曾有这样一名女子,先后结婚四次,三次因出轨离婚,第四次找了个老实人,但她却还是死性不改,气得丈夫无话可说。
此事是一位不知名的网友爆料的,但并未透露当事人姓名,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姑且称这名女子为小丽,称她的丈夫为阿明。阿明是个老实巴交的人,做事也是踏踏实实,虽然收入不高,但也是个值得依靠的男人。
但正是因为性格老实,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所以他一直都没能结婚,后来在媒人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小丽,虽然他知道小丽离过婚,但他没想到小丽在此之前离过三次婚,因此他便于小丽结了婚,但婚后不久,他就知道了小丽的过往。
就算阿明再老实,娶了一个“四婚女”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接受的,可他钱也花了,婚也结了,因此就只能勉强接受,只要小丽肯好好与他过日子就行了,可阿明还有一件事不知道,那就是小丽之前三次离婚都是因为出轨,而且到了现在,她还是死性不改,在外面仍然有好几个情夫。
但不久之后,阿明还是发现了一些异常。每天晚上,阿明下班回到家,总能看到小丽抱着个手机与别人聊天,就算吃饭睡觉,小丽都不愿意撒手,就像是手机长在了她身上一样。一开始阿明只是有些好奇,整天和别人聊天有这么上瘾吗?
但一次偶然的机会,阿明却发现小丽在网上聊天的对象竟然多数都是男人,而且小丽经常会一声不响地外出,总是到后半夜才会回来,这难免就让阿明有了猜忌,于是一天晚上,阿明忍不住偷看了小丽的手机。
结果却让阿明瞬间暴怒,因为在小丽与那些男人聊天记录中不乏一些露骨的话语,比如“来开房吗?”“他在家吗,不在的话现在出来。”之类的话,不光是这些,阿明还发现小丽竟然还给这些男人发了很多私密照片,这一切都是阿明无法接受的。
于是他一脚踹醒小丽,指着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让小丽给他一个交代。小丽看着聊天记录说不出话来,沉默了好久,阿明也不想再说什么了,他原本就对小丽的过往有些介意,但他还是打算不计前嫌与小丽好好过日子,但可惜的是,她并不想,如今她做出这种事,阿明脑子里就只剩下了一个想法,与小丽离婚。
第二天,阿明就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只等小丽签字,两人从此就再无瓜葛。本来小丽还觉得阿明说的是气话,但看到离婚协议书的那一刻,小丽明白阿明是来真的,于是她哭着哀求阿明不要和她离婚,并保证下次不敢了。
但阿明态度很坚定,可接下来他又听说了一条消息,这让阿明的愤怒再次被点燃,就在前不久,阿明给小丽买了一条金项链,可没过几天,小丽就说项链丢了,当时阿明也没计较,可事实却是小丽将项链卖掉了。
因为每次和情人幽会,开房的钱都是她出的,前段时间她手上没钱,所以卖掉了金项链,这让阿明难以接受,便更坚定了与小丽的离婚的想法,但小丽不肯,仍然苦苦哀求着阿明,甚至还把亲戚都给叫了过来。
亲戚得知此事后也觉得是小丽做错了事,但他们也不想看着两人离婚,于是就劝阿明再给小丽一次机会,最后在亲戚们的劝说下,阿明决定这一次先原谅小丽,两人重新开始好好过日子,但如果小丽还有下一次,我想阿明说什么也不会再原谅他,到时候就算小丽不肯,阿明也会走法律途径与小丽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小丽存在多次出轨的事实,所以只要阿明想要通过诉讼与小丽离婚,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但有一说一,小丽真的值得原谅吗?回顾她之前三段失败的婚姻,都是因为出轨,出轨这种行为在婚姻中基本上就是一种无法原谅的错误,没有人会接受背叛,而且出轨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其实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也是法律中的一种义务,但这一义务并非强制性的,是否严格履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自身的道德修养,而小丽竟然一而再,再而三,甚至三而四地背叛婚姻,可见她在道德方面也是极其不堪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小丽根本就不值得原谅,不知道大家是怎么认为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